辽宁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由省级文艺家协会、各市文联和全省性产(行)业文联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省文联由省委领导、省委宣传部代管。
其主要职责包括:贯彻落实省委有关文艺工作的方针政策,了解全省文艺界情况;加强对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思想政治引领;引导文艺工作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开展主题文艺实践活动,推出文艺精品,培养优秀文艺人才;联系和服务基层、创作一线文艺工作者和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组织开展艺术交流、创作培训、成果展示等工作,推进网上文联建设和网络文艺发展,提升会员服务管理水平;发挥行业建设主导作用,开展文艺界行风建设、文艺维权等工作;完成省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辽宁省文联现有机关事业编制 49 名,设主席 1 名(正厅长级),副主席 3 名(副厅长级)。机关下设 3 个内设机构: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组织联络部、理论研究部。
省文联所属 12 个文艺家协会:辽宁省戏剧家协会、辽宁省音乐家协会、辽宁省美术家协会、辽宁省摄影家协会、辽宁省书法家协会、辽宁省曲艺家协会、辽宁省舞蹈家协会、辽宁省电影家协会、辽宁省杂技家协会、辽宁省民间文艺家协会、辽宁省电视艺术家协会、辽宁省文艺评论家协会。
省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共有 35 个团体会员。包括:辽宁省作家协会和省文联所属的 12 个文艺家协会,14 个市级文联(如沈阳市文联、大连市文联等),以及 8 个产(行)业文联(沈阳铁路局文联、鞍钢文联、辽宁省电力文体协会、辽阳石化文联、辽河油田文联、本钢文联、铁法能源公司文联、省法官文联)。
辽宁省文联的地址为沈阳市和平区八经街 74 号,联系方式为 024-22857815,邮编 110001。
辽宁省文联的章程指出,其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道路和群团发展道路,遵守宪法和法律,团结、动员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坚定文化自信,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建设一支德艺双馨的文艺辽军,为辽宁振兴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
辽宁省文联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听取和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并决定重大问题、修改章程、选举委员会等。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其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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