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快推进文化强县建设,充分调动全县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建强文艺队伍,县文联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印发《肥西县文联“文艺名家”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我县热爱文艺事业、积极参加创作活动、热心宣传推广肥西文艺的优秀文艺骨干给予奖励扶持。
《办法》规定,文艺名家评选将从文学、书法、美术、摄影、音乐、曲艺、舞蹈、戏剧等文艺门类中,分别遴选出不少于1名优秀文艺骨干,命名为肥西县文联“文艺名家”;参评者主要在肥西工作和生活,系肥西县文联各协会会员,满足一定的专业条件。《办法》强调,肥西县文联“文艺名家”一年内参加县级文艺创作活动、公益性活动两次以上或有主创文艺作品在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文艺活动中获奖及入赛入展入演的,给予相应奖励资金,并对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奖励标准、经费管理等做了详细规定。
《办法》的出台,不仅将充分发挥文艺名家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还将在全县上下形成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的良好发展态势,为紧扣“两个率先”,聚焦“五项提升”,继续当好全省排头兵,争做长三角县域优等生提供强大文艺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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