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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苏州艺术基金项目扶持申报工作启动
发布于:2022-06-11 08:38 编辑:张倩倩 来源:大众艺术网

关于开展2022年度苏州艺术基金项目扶持工作的启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团结带领我市广大文艺工作者唱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时代主旋律,创作生产更多体现历史高度、彰显时代精神、抒发人民心声、聚焦“四个讴歌”的精品力作,着力打响“江南文化”品牌,繁荣发展苏州文艺事业,决定开展2022年度苏州艺术基金项目扶持申报工作。

一、申报主体

苏州艺术基金扶持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在苏州从事或管理指导文艺创作生产的单位,以及从事关于苏州题材的文艺创作生产的个人。

二、扶持门类

2022年苏州艺术基金扶持项目以“五个一工程”为龙头,扶持电影(含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电视剧(含动画片、文化类纪录片和专题节目)、舞台艺术、广播剧、歌曲、图书(包括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等文艺门类。

三、扶持重点内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文艺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省十四次党代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有关文艺工作部署安排,把握时代脉搏、聆听时代声音,自觉承担起记录新时代、书写新时代、讴歌新时代的使命,反映时代新气象,讴歌人民新创造,弘扬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的作品。紧扣“喜迎二十大”“强国复兴有我”“新时代颂”“江南文化”等主题,重点聚焦“五个故事”文艺创作源头工程推荐的题材(见附件),能够彰显时代特征、中国特色、江苏特质、苏州特点的文艺精品。

申报项目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对繁荣苏州文艺事业、传播苏州城市形象具有积极作用。申报项目应为近两年内新创作的作品,原则上应在2023年6月底完成结项。

四、扶持方式

2022年苏州艺术基金项目扶持方式分为创作扶持和生产扶持。项目扶持每年集中申报一次,同一作品只能选择一个申报渠道,原则上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资助。

1.创作扶持:针对处于创作阶段的文艺项目,已有文本或作品雏形,申请扶持资金主要用于采访、创作、研讨、修改、试排、提高等创作性活动。

2.生产扶持:针对处于生产阶段的文艺项目,项目应已有成形作品,且申请扶持资金应用于出版、拍摄、制作、播映、排演、展示、推广等生产性活动。

五、项目申报程序

1.申报与受理。按照属地原则,各县级市(区)创作主体向所在地的宣传部门申报;市文化旅游系统各单位、市文联下属各协会、苏州日报集团和市广电系统下属单位向各主管单位扎口申报。各县级市(区)重大项目也可直接向市委宣传部申报。

受理时间从即日起至6月30日。

(报送材料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扶持申报汇总表纸质版1份;按申报材料要求顺序排列并胶装成册的纸质申报材料(A4大小,厚度不超过50张纸)1式2份;含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各项目申报表和其他音频、视频资料的U盘1个。)

2.资格初审。根据文艺门类,电影、电视剧、广播剧、图书类作品由市委宣传部进行资格初审;舞台艺术类作品由市文广旅局进行资格初审;音乐类作品由市文联进行资格初审。

由各扎口受理单位统一向市委宣传部文艺处报送申报材料,经汇总后由各初审单位负责初审,初审结果报市属文艺院团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文艺处)。初审截止时间为7月15日。

(报送材料要求:经资格初审合格的项目汇总表纸质版1份及其他申报材料。)

3.项目评审。根据《苏州艺术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市属文艺院团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分类分组评审,根据需要组织面试答辩等环节。

4.项目审定和公示签约。由市属文艺院团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根据项目评审结果提出项目扶持计划,根据要求报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议审定。

项目扶持计划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签订项目协议书。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属文艺院团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5.资金拨付和项目结项。由市属文艺院团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发文确定扶持项目,原则上分批进行扶持资金拨付。由市属文艺院团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结项评审,未通过结项评审或未进行结项申请的项目,将取消扶持资格并追缴前期扶持资金。

六、申报材料

1.《2022年苏州艺术基金项目扶持申报表》。

2.申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3.申报项目创作生产进展情况的内容材料。

(1)文学作品项目的详细写作或采访大纲。

(2)影视剧(含动画电影、动画电视剧)的剧情梗概或故事大纲、人物小传;或完整文学剧本、分镜头脚本(动画电影提供)。

(3)纪录片、舞台艺术、广播剧项目的完整文本或完整剧本、导演台本或者样片、样碟。

(4)音乐项目的音乐小样、乐谱、总谱。

(5)其他可以证明项目生产进展情况的材料。

4.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签订的投资合同、与主创人员签订的创作合同、编剧授权证明、原著作权人的改编授权书及主创人员简历。

5.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等财务报表。

6.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法律文书和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证明材料。

七、联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委宣传部文艺处,联系电话:68616623,

电子邮箱:xcbwyc@xcb.suzhou.gov.cn;

市委宣传部出版印刷发行处(行政审批处),电话:68616348,

电子邮箱:xcbcbbq@xcb.suzhou.gov.cn;

市委宣传部电影处,电话:68617610,

电子邮箱:xcbdyc@xcb.suzhou.gov.cn;

市文广旅局艺术处,电话:69823035,

电子邮箱:sz777888@126.com;

市文联创作研究部,电话:65231137,

电子邮箱:szwlbgs@163.com;

苏州日报报业集团:总编室,联系电话:65227688-8181,

电子邮箱:szrb_zbs@126.com;

苏州市广电总台:总编室,联系电话:65181550,

电子邮箱:908326576@qq.com;

张家港市委宣传部:宣教科,联系电话:58680330,

电子邮箱:swxuancb@zjg.suzhou.gov.cn;

常熟市委宣传部:文化艺术科,联系电话:52880330,

电子邮箱:csxcbwyk@163.com;

太仓市委宣传部:文化和出版管理科,联系电话:53280007,

电子邮箱:tcxcbwhcb@163.com;

昆山市委宣传部:文化艺术科,联系电话:57327658,

电子邮箱:ksxcbxck@163.com;

吴江区委宣传部:文教科,联系电话:63981716,

电子邮箱:wjwj63981716@163.com;

吴中区委宣传部:文改和文艺工作科(出版和电影管理科),联系电话:65253437,电子邮箱:1401863464@qq.com;

相城区委宣传部:理论科(文化改革科),联系电话:85181571,

电子邮箱:xc_xc_llk@163.com;

姑苏区委宣传部:理论文化处(出版管理处),联系电话:68722808,电子邮箱:xcb_llwhc@gusu.gov.cn;

苏州工业园区宣传部:文体旅游处,联系电话:66681860、66682182,电子邮箱:llp@sipac.gov.cn;

苏州高新区工委宣传部:综合室(文化和版权处),联系电话:68751829,电子邮箱:1047778705@qq.com。

八、其他事项

本启事最终解释权归市属文艺院团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所有。

附件1:2022年苏州艺术基金项目扶持申报表.docx

附件2:项目可行性报告(参考样式).docx

附件3:2022年苏州艺术基金项目扶持申报汇总表.docx

附件4:苏州市“五个故事”文艺创作源头工程重点题材推荐(2021年4月推荐).docx

附件5:苏州市“五个故事”文艺创作源头工程重点题材推荐(2022年3月推荐).docx

中共苏州市委宣传部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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