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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发布
发布于:2022-07-05 08:54 编辑:吴莉莉 来源:天津市教委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津教政〔2022〕11号)要求,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在全面调查研判我区2022年适龄幼儿生源预测和各类幼儿园小班学位提供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筹管理,规范招生工作。区教育局统筹管理各类幼儿园招生工作,乡镇教育服务中心组织实施辖区内各类幼儿园招生工作,落实责任。公办园和民办园要统一时间,同步一致。

(二)信息公开,确保公平公正。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加大各类幼儿园招生信息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确保公平、公开、公正。

(三)精细管理,提高服务能力。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规范开展幼儿园招生,优化严谨幼儿园招生工作流程,更加安全便民利民。

二、有关规定

(一)招生对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不足4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间出生)的能适应幼儿园集体生活的幼儿。??

(二)时间安排:6月25日(星期六)各类幼儿园开始公布招生简章。7月2日(星期六)开始报名招生。

城区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点):2022年7月2日—7月12日;

乡镇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点):2022年7月2日-7月17日。???

(三)招生条件:适龄幼儿依据居民户口簿和合法固定居所证明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户籍所属区域的幼儿园报名。

户口簿户主和合法固定房屋所有权证持证人必须为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招生办法

(一)城区教育部门办园:采取现场预报名登记、资格验证,根据报名登记人数和招生计划情况,确定招生方式,对报名人数小于等于幼儿园所能提供学位数的直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幼儿园所能提供学位数的幼儿园,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派位未被录取的适龄幼儿可到城区其他有学位的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园或民办幼儿园(点)继续报名。

(二)乡镇公办幼儿园:依据就近入园的原则,通过现场报名登记,优先招收户籍内适龄幼儿,有条件的可招收服务片区外的适龄儿童,额满为止。

(三)民办幼儿园:根据幼儿园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招生简章报教育局教育科备案。

四、组织保障

成立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学前教育副职任副组长,教育科、综合办公室、教师工作科、规划财务科、校园安全与政策法规科、教师发展中心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制定静海区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应急预案,应对解决招生期间各种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由单位一把手任组长的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科学制定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和安全工作预案。区教育局监督指导各单位招生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确保招生期间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平稳有序开展工作。

(二)严格招生流程。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招生政策相关要求,精细招生各环节的流程和组织,明确责任人,切实规范、严谨做好幼儿园各场所、各环节的招生工作。各类幼儿园要规范、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时间不少于7天。

(三)依法依规组织招生。认真落实有关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入园、编班、收费、资助等方面的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各幼儿园充分利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幼儿信息管理。

(四)精准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各单位要做好相关人员培训,全面准确掌握幼儿园招生政策,安排专人就幼儿家长关心的问题做好招生宣传解疑工作,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各单位于2022年6月17日前,将招生工作方案和审核后的辖区内各类幼儿园招生简章的电子版,发送至教育局教育科政务邮箱。于2022年6月22日前将纸质版盖章后一式一份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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